《閃電擴張》,企業如何從1到10億執行規模化?
作者是雷德‧霍夫曼(Reid Hoffman),可以說是科技界的重量級人物。
他是LinkedIn共同創辦人、PayPal創始董事,2010年加入矽谷創投 – 葛雷洛克(Greylock)公司擔任合夥人,也是臉書及Airbnb初期的主要個人投資人,更是OpenAI初始創辦人之一;而在LinkedIn賣給微軟後,他則專心經營另一家AI新創公司 – Inflection AI。沒錯,他是一位出色的天使投資人與連續創業家。
為什麼我會翻開這本書?
在《矽谷創投啟示錄》(The Power Law: Venture Capital and the Making of the New Future)這本創投簡史有提到,網路最讓人興奮之處在於「贏者全拿」,且贏家不必然是做出最好產品的人,反而可能是最快實現規模化、讓網絡飛快運轉的人;所以,Uber當年為了達到規模化,它勢必得砸重金補貼乘客;亞馬遜驚奇地以低毛利的零售業為基礎,發展出規模龐大的基礎建設業務,包含AWS。
這就是後來橫掃矽谷的術語 – 閃電擴張(Blitzscaling)。
本書的主旨
霍夫曼想要告訴世界,矽谷的秘密其實不在於創新,也不在人才、創意與資本的結合,關鍵是這些矽谷公司掌握了「閃電擴張」這個關於成長的秘方。
他有一個使命,想與大眾分享矽谷成功的真正秘訣,來幫助世界各地不僅只在矽谷的創業家 – 如何有系統地設計出一套適合閃電擴張的商業模式。
什麼是閃電擴張?
閃電擴張是個加速器,可以讓你的企業飛快成長,徹底擊潰對手;而它不僅是競爭策略,也是一種生存策略。
閃電擴張不是只有成長,而是能夠在「不確定的情況下」,優先考慮「速度」,而非效率;尤其當有巨大商機在眼前時,若能攀越企業本身的學習曲線來甩開競爭對手,那麼一旦該企業率先取得規模化優勢,就能贏者全拿。
雖然說世上不存在適用於每家公司的完美商業模式,但仍有一些共通點。
以下是霍夫曼認為四個驅動成長的關鍵:
2)病毒式傳播 – 即靠用戶的口碑來口耳相傳,達到指數化成長的效果;
他是LinkedIn共同創辦人、PayPal創始董事,2010年加入矽谷創投 – 葛雷洛克(Greylock)公司擔任合夥人,也是臉書及Airbnb初期的主要個人投資人,更是OpenAI初始創辦人之一;而在LinkedIn賣給微軟後,他則專心經營另一家AI新創公司 – Inflection AI。沒錯,他是一位出色的天使投資人與連續創業家。
為什麼我會翻開這本書?
在《矽谷創投啟示錄》(The Power Law: Venture Capital and the Making of the New Future)這本創投簡史有提到,網路最讓人興奮之處在於「贏者全拿」,且贏家不必然是做出最好產品的人,反而可能是最快實現規模化、讓網絡飛快運轉的人;所以,Uber當年為了達到規模化,它勢必得砸重金補貼乘客;亞馬遜驚奇地以低毛利的零售業為基礎,發展出規模龐大的基礎建設業務,包含AWS。
這就是後來橫掃矽谷的術語 – 閃電擴張(Blitzscaling)。
本書的主旨
霍夫曼想要告訴世界,矽谷的秘密其實不在於創新,也不在人才、創意與資本的結合,關鍵是這些矽谷公司掌握了「閃電擴張」這個關於成長的秘方。
他有一個使命,想與大眾分享矽谷成功的真正秘訣,來幫助世界各地不僅只在矽谷的創業家 – 如何有系統地設計出一套適合閃電擴張的商業模式。
什麼是閃電擴張?
閃電擴張是個加速器,可以讓你的企業飛快成長,徹底擊潰對手;而它不僅是競爭策略,也是一種生存策略。
閃電擴張不是只有成長,而是能夠在「不確定的情況下」,優先考慮「速度」,而非效率;尤其當有巨大商機在眼前時,若能攀越企業本身的學習曲線來甩開競爭對手,那麼一旦該企業率先取得規模化優勢,就能贏者全拿。
雖然說世上不存在適用於每家公司的完美商業模式,但仍有一些共通點。
以下是霍夫曼認為四個驅動成長的關鍵:
1.做大市場 – 不論是創造新市場、擴大既有市場或仰賴鄰近市場,關注「市場規模」才能成為龐大事業。
2.拓展分銷管道 – 當年Instagram、WhatsApp及Snap都發揮創意,找到能讓產品廣泛分銷又不花大錢的好方法。
這又可分為:
1)利用既有網絡2)病毒式傳播 – 即靠用戶的口碑來口耳相傳,達到指數化成長的效果;
可能是自然發生,不過也可藉由獎勵機制來促發。
所以創投家彼得‧提爾(Peter Thiel)曾說過:
谷歌的搜尋市佔率去年第四季跌破90%;而它近期正式推出的AI Mode,能帶領這一家公司進入新一輪的閃電擴張嗎?
[後記]
霍夫曼於史丹佛大學就讀時期的同窗好友,就是《從0到1》的作者 – 彼得‧提爾。
而提爾可以說是第一個明確談到乘冪定律/冪次法則(Power law)的創投家;他們兩人都是PayPal黑手黨(PayPal Mafia)成員,另外伊隆·馬斯克(Elon Musk)及YouTube共同創辦人陳士駿(Steve Chen)等人也都是成員之一。
3.做高毛利的產品 – 簡單一句話「並非所有營收都生而平等」。
4.善用網絡效應 – 這是最關鍵的一項。讓企業維持成長到足以建立高價值並長久經營。
霍夫曼以微軟為例,它因Windows與Office,享有多重的網絡效應,建立了長盛不衰的事業。也因為網絡效應能帶來規模報酬遞增,以致最後市場由單一產品或公司壟斷;如今擁有行動平台的企業,如蘋果、谷歌和臉書等,也擁有類似的網絡效應,而且影響力恐怕更甚。
七種高價值企業勝出的商業模式:
1.發展電子位元
發展電子位元而非實體原子;以發展電子位元為基礎的事業更能利用病毒式傳播等分銷技巧,加上高度連網性則提供了更多機會來善用網絡效應,而這一類事業由於變動成本較少,往往能獲得高毛利;例如,軟體產業。
2.成為平台
例如,微軟的Windows平台,如今多數PC/NB仍舊依賴它。
3.從免費到免費增值
一開始免費的神奇力量讓它成為分銷管道中病毒式傳播的有利工具;而在網絡效應方面,它則帶動用戶快速成長到能觸發網絡效應所需的臨界點。例如,Dropbox免費提供2GB的儲存空間,吸引了廣大的用戶基礎;Youtube則是免費使用但有廣告干擾,另有Youtube Premium這種增值版;Spotify也是採免費增值的商業模式。
4.建立網路市集
此乃最成功的商業型態之一,因為能觸發雙邊網絡效應,它讓買賣雙方能快速有效的找到交易對象,且避免了人力不足與基礎設施不夠的問題;例如,當年的eBay及今日的Airbnb。
5.訂閱服務
這個由Salesforce首度推出的軟體即服務(SaaS)模式,當年曾引發各方的質疑,如今事實證明,軟體即服務是企業軟體的主要商業模式。
6.開發數位/無形商品
開發數位商品符合發展電子位元的原則,也有利於平台的發展;例如,LINE中的各式貼圖或電玩市場裡的數位裝備。
7.善用動態消息
動態消息的力量來自它驅動用戶參與,進一步創造廣告營收與長期用戶留存率;臉書、Twitter(現在的X)、Instagram都是靠此模式成為高價值企業。
動用閃電擴張的時機:
1.巨大商機在眼前
例如:馬雲在1999年創立阿里巴巴,看的是比美國電商市場還要龐大的長遠機會。
2.率先取得規模化優勢,能贏者全拿
例如:單純達到規模經濟而觸發網絡效應的Uber及Airbnb;
霍夫曼以微軟為例,它因Windows與Office,享有多重的網絡效應,建立了長盛不衰的事業。也因為網絡效應能帶來規模報酬遞增,以致最後市場由單一產品或公司壟斷;如今擁有行動平台的企業,如蘋果、谷歌和臉書等,也擁有類似的網絡效應,而且影響力恐怕更甚。
七種高價值企業勝出的商業模式:
1.發展電子位元
發展電子位元而非實體原子;以發展電子位元為基礎的事業更能利用病毒式傳播等分銷技巧,加上高度連網性則提供了更多機會來善用網絡效應,而這一類事業由於變動成本較少,往往能獲得高毛利;例如,軟體產業。
2.成為平台
例如,微軟的Windows平台,如今多數PC/NB仍舊依賴它。
3.從免費到免費增值
一開始免費的神奇力量讓它成為分銷管道中病毒式傳播的有利工具;而在網絡效應方面,它則帶動用戶快速成長到能觸發網絡效應所需的臨界點。例如,Dropbox免費提供2GB的儲存空間,吸引了廣大的用戶基礎;Youtube則是免費使用但有廣告干擾,另有Youtube Premium這種增值版;Spotify也是採免費增值的商業模式。
4.建立網路市集
此乃最成功的商業型態之一,因為能觸發雙邊網絡效應,它讓買賣雙方能快速有效的找到交易對象,且避免了人力不足與基礎設施不夠的問題;例如,當年的eBay及今日的Airbnb。
5.訂閱服務
這個由Salesforce首度推出的軟體即服務(SaaS)模式,當年曾引發各方的質疑,如今事實證明,軟體即服務是企業軟體的主要商業模式。
6.開發數位/無形商品
開發數位商品符合發展電子位元的原則,也有利於平台的發展;例如,LINE中的各式貼圖或電玩市場裡的數位裝備。
7.善用動態消息
動態消息的力量來自它驅動用戶參與,進一步創造廣告營收與長期用戶留存率;臉書、Twitter(現在的X)、Instagram都是靠此模式成為高價值企業。
動用閃電擴張的時機:
1.巨大商機在眼前
例如:馬雲在1999年創立阿里巴巴,看的是比美國電商市場還要龐大的長遠機會。
2.率先取得規模化優勢,能贏者全拿
例如:單純達到規模經濟而觸發網絡效應的Uber及Airbnb;
或是在特定市場率先取得規模化優勢,拉丁美洲的自由市場(MercadoLibre, MELI)就是其中之一,這得歸功於2001年MELI與eBay談成一筆極佳的交易 – 以MELI的19.9%股權換取eBay在巴西併購的子公司經營權(因eBay想專注於歐洲市場),且有5年的競業禁止協議,重點是還有一個最佳實務分享協議,那5年MELI就像eBay的子公司,但卻可以獨立地在當地市場執行規模化。
3.攀越學習曲線甩開對手
例如:Netflex延攬薩蘭多斯(Ted Sarandos)為內容長,成功開發自己的原創內容,無需仰賴外部片廠,甩開一票經驗老道的好萊塢製片廠。
4.面臨競爭威脅 – 有時候不冒險,將來要面對的競爭風險反倒更高。
5.不論時機好壞,都可借勢
例如:網路泡沫那段慘澹時期,谷歌仍採閃電擴張策略,與美國線上的分銷協議,大幅擴張當年的AdWord業務。雖然收益中高達85%歸美國線上所有,但2001年合作前的谷歌營收僅約1,900萬美元,到2003年雙方合作一年後,谷歌營收已躍升到3.47億美元,成長近20倍。
6.當速度是競爭優勢
結語
閃電擴張或許是抽象的概念,但它確實對當今無數的產業有具體的影響。
雖然我覺得書中很多都是後見之明的分析與見解,但若是對過去的發展沒有足夠的認知,試問要如何應對未來呢?當然霍夫曼在本書中也探討諸多管理哲學,包括一個組織在發展過程中會經歷的8種管理層面的關鍵轉變、背離主流想法的9條全新管理規則。事實上,要在瞬息萬變的不確定世界裡,達成積極成長的目標,你必須擁抱違反直覺的各種規則,可能是違反許多為求效率和降低風險而設計的管理規則,或是背離商學院教的傳統管理智慧,甚至是典型企業管理奉為圭臬的最佳實務。
書中有提到騰訊當年以QQ起家,它是一款傳統的即時通訊軟體,到2010年QQ進入成熟期後,騰訊又推出WeChat,增添另一條產品線來執行閃電擴張,最後完成公司的轉型;霍夫曼鼓勵擁有成熟業務的大公司應該考慮轉向內部創業,為新事業進行閃電擴張,替公司業務注入新的活水。
這讓我想到為何Intel會錯失行動領域的市場?因為在2000年代它一度是最賺錢的公司,在PC及伺服器處理器的寡占利潤太高,在Intel眼中,其他小眾市場的利潤遠不如本身的核心業務,而在其它製造商眼裡,Intel面對趨勢變動反應實在太慢,因晶片設計、裝置與設備的製造商當時早已在設計上採共同合作;不過反觀Intel在1980年代末期曾經成功轉型,則是從虧損的泥淖中自DRAM業務抽離,迎向中央處理器(CPU)的新興市場,與2003~07年的時空背景大為不同。
3.攀越學習曲線甩開對手
例如:Netflex延攬薩蘭多斯(Ted Sarandos)為內容長,成功開發自己的原創內容,無需仰賴外部片廠,甩開一票經驗老道的好萊塢製片廠。
4.面臨競爭威脅 – 有時候不冒險,將來要面對的競爭風險反倒更高。
5.不論時機好壞,都可借勢
例如:網路泡沫那段慘澹時期,谷歌仍採閃電擴張策略,與美國線上的分銷協議,大幅擴張當年的AdWord業務。雖然收益中高達85%歸美國線上所有,但2001年合作前的谷歌營收僅約1,900萬美元,到2003年雙方合作一年後,谷歌營收已躍升到3.47億美元,成長近20倍。
6.當速度是競爭優勢
結語
閃電擴張或許是抽象的概念,但它確實對當今無數的產業有具體的影響。
雖然我覺得書中很多都是後見之明的分析與見解,但若是對過去的發展沒有足夠的認知,試問要如何應對未來呢?當然霍夫曼在本書中也探討諸多管理哲學,包括一個組織在發展過程中會經歷的8種管理層面的關鍵轉變、背離主流想法的9條全新管理規則。事實上,要在瞬息萬變的不確定世界裡,達成積極成長的目標,你必須擁抱違反直覺的各種規則,可能是違反許多為求效率和降低風險而設計的管理規則,或是背離商學院教的傳統管理智慧,甚至是典型企業管理奉為圭臬的最佳實務。
書中有提到騰訊當年以QQ起家,它是一款傳統的即時通訊軟體,到2010年QQ進入成熟期後,騰訊又推出WeChat,增添另一條產品線來執行閃電擴張,最後完成公司的轉型;霍夫曼鼓勵擁有成熟業務的大公司應該考慮轉向內部創業,為新事業進行閃電擴張,替公司業務注入新的活水。
這讓我想到為何Intel會錯失行動領域的市場?因為在2000年代它一度是最賺錢的公司,在PC及伺服器處理器的寡占利潤太高,在Intel眼中,其他小眾市場的利潤遠不如本身的核心業務,而在其它製造商眼裡,Intel面對趨勢變動反應實在太慢,因晶片設計、裝置與設備的製造商當時早已在設計上採共同合作;不過反觀Intel在1980年代末期曾經成功轉型,則是從虧損的泥淖中自DRAM業務抽離,迎向中央處理器(CPU)的新興市場,與2003~07年的時空背景大為不同。
最好的公司會在一個市場成功地閃電擴張後,持續跳入下一個新市場,例如前述的騰訊及1980年代的Intel。沒有一個市場會永遠有價值,改變的需求永無止盡。重點是,公司有沒有魄力投入一個它看不見光芒的未知市場。
所以創投家彼得‧提爾(Peter Thiel)曾說過:
『絕佳的思考能力很罕見,但比天才更稀少的是勇氣。』
谷歌的搜尋市佔率去年第四季跌破90%;而它近期正式推出的AI Mode,能帶領這一家公司進入新一輪的閃電擴張嗎?
[後記]
霍夫曼於史丹佛大學就讀時期的同窗好友,就是《從0到1》的作者 – 彼得‧提爾。
而提爾可以說是第一個明確談到乘冪定律/冪次法則(Power law)的創投家;他們兩人都是PayPal黑手黨(PayPal Mafia)成員,另外伊隆·馬斯克(Elon Musk)及YouTube共同創辦人陳士駿(Steve Chen)等人也都是成員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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